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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被廉署通緝的上市公司前主席,今日(7月29日)返港投案,明日(7月30日)將被帶往法院應訊。被告涉嫌與該上市公司的時任高層人員,藉總值逾3.3億元具欺詐成分的物業交易,抬高上市公司的利潤及資產,串謀詐騙該上市公司股東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酈松校,59歲,中新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中新集團,現稱上海實業城市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前主席,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他明日將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廉署早前就涉及中新集
廉政公署(廉署)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星期三(7月23日)採取代號「槓桿」的聯合行動,打擊一個運作精密的犯罪集團,懷疑以貪腐手段「造市」,操縱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備註1及2) 在聯合行動中,廉署與證監會人員搜查了合共14個地點,包括涉案上市公司及多間持牌證券行的辦公室。廉署亦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拘捕該上市公司的一名前主席及一名前執行董事。(備註3) 被捕人士涉嫌串謀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文件,包括上市公司內部文件及公告,訛稱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一名「工頭」,控告他向一名起重機操作工人索取每天100元至200元賄款,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被告今日(7月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半年。 許偉國,39歲,新領海機械行有限公司(新領海)前「工頭」,早前被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指,本案罪行性質嚴重,被告貪婪壓榨下屬,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發時,新領海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保險公司前職員,控告他向一名經紀公司董事索賄,為對方客戶逾600架新的士購買汽車保險,涉及保費逾2,400萬元。被告今日(7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 黃嘉榮,39歲,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中銀集團保險)前團隊主管,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稱,被告利用職位主動索賄,犯罪行為性質嚴重,雖然最終沒有成功收取賄款,社會絕不容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糧油雜貨供應商時任高級營業代表,控告他訛稱多個客戶曾訂購貨品,誘使供應商九個月內發放總值逾1,200萬元的貨品,其後轉售圖利。被告今日(7月1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7個月。 麥家榮,46歲,大昌貿易行有限公司(大昌行)前高級營業代表,早前承認32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暫委法官崔美霞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利用僱主對其高度信賴,精心計劃並有預謀地虛構逾400宗訂單及偽造客戶公司印章犯案,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