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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物業管理公司物業主任以欺詐手段隱瞞利益衝突,獲取一個屋苑多項小型維修保養工程,涉及工程費用共約67萬元。涉案物業主任今日(12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判囚一年。 呂建法,71歲,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港深,現稱港深智能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港深智能管理))前物業主任,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被告行為違反誠信,於涉案屋苑擔任重要職位,卻以權謀私,詐騙該屋苑業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地產商高級工程經理及四個分包商的五名董事及職員行賄受賄。該名高級工程經理接受同案被告提供的利益,包括現金及禮品等總值約18萬元,以在地產商10個建築項目多項分包工程合約招標過程中協助對方,向他們披露內部文件及資料。六名被告今日(11月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六個月至30個月。 蘇淳清,57歲,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恒基地產)時任高級工程經理,被判囚30個月,他被頒令須向恒基地產歸還約18萬元,即相等於涉
廉政公署上星期五(11月21日)落案起訴一名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時任助理副總裁,控告他涉嫌貪污收賄15萬元,以披露上市公司的機密資料。另外兩名涉案人士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涉及廉署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有關內幕交易的刑事調查。 譚卓彥,38歲,港交所上市部資訊科技組前助理副總裁,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 同案被告周子剛,38歲;及鄧慶俞,39歲,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
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一名保險公司分行經理,藉招攬多名傀儡保險代理,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串謀詐騙兩間保險公司發放佣金共約5,200萬元。案中主犯及10名傀儡保險代理早前認罪,判囚最高46個月。同案餘下六名被告今日(11月2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2至21個月。 六名今日判刑的被告年齡介乎25至39歲,案發時分別報稱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富衛)或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香港永明)保險代理。當中梁紫穎、毛詠嫻及胡健良早前承認控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水務署前分判商董事及其三名僱員,向水務署提交載有虛假資料的配水庫巡查報告,誘使署方兩年間向分判商發放服務費共約460萬元。四名被告今日(11月18日)在區域法院今日分別被判入獄14個月至21個月。 劉浩基,45歲,竣才工程有限公司(竣才)唯一董事兼股東,被判囚21個月;李穎圖,34歲,竣才時任文員,被判監禁18個月;竣才時任雜工郭家禧及郭家祺,同41歲,則分別被判入獄19個月及14個月。四人早前承認共兩項串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