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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採取「蒼鷺」執法行動,揭發有非法銷售電子煙集團,涉嫌以貪污賄賂手段,運送電子煙產品予客戶,經深入調查並徵詢法律意見後,今日(10月13日)落案起訴集團主腦及物流公司職員共八人,涉案賄款共約37萬元。 其中三名被告為張維艇,41歲,電子煙網店經營者,其妻陳美君,38歲;以及蘇永成,37歲,該網店的倉務員。 另外五名被告為順豐速運(香港)有限公司(順豐)職員,即順豐站主管蔡俊斌、順豐站助理蘇美欣及鍾爍瑩,以及收派員吳國漢及黃榮華
廉政公署昨日(10月8日)落案起訴一名侍應,控告她涉嫌向兩名勞工處職員提供總值350元的超級市場禮券及現金,行賄對方協助她向其前僱主申索工資及遣散費,遭勞工處職員拒絕。 丁淑芬,52歲,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10月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勞工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被告於2012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間受僱於一間飲食集團。至2024年8月
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警長與一名保險代理涉嫌招攬家人、友人及警隊同袍充當傀儡保險代理及投保人,以虛假資料作出20項投保申請,詐騙兩間保險公司發放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合共約300萬元。六名涉案人士星期一(10月6日)被廉署落案起訴。 林顯豪,36歲,警長,被控21項罪名,即20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及第159A條。 另外五名被告年齡介乎29歲至45歲,分別被控一
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啟德體育園建築項目工程分判商,串謀一名商人偽造帳目逃稅逾1,460萬元,今日(10月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並遭頒令須向政府賠償涉案稅款。項目總承建商職員早前承認收賄100萬元,候判期間因病離世,因此法庭只處置涉案賄款而沒有就其罪行判刑。 姚樹穩,63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董事兼股東,被判入獄10個月。他另被頒令須向政府賠償逾1,460萬元,即上述罪行令稅務局少收利成的利得梲稅款。 同案被告姚順全
廉政公署昨日(10月2日)落案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控告二人涉嫌串謀收受賄款逾13,000人民幣,折合約15,000港元,以協助該中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該銀行職員又涉嫌以相類貪污手法行賄一名同事,但遭對方拒絕。 陳晉熙,30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時任高級銀行業務主任;及張玲,29歲,深圳玲科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深圳玲科)董事兼股東,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對分判商夫婦,控告二人虛報及誇大工人薪金,詐騙一個半山私人住宅建築項目承建商近960萬元。二人今日(9月3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8個月,涉案妻子獲判緩刑24個月。 韓生,53歲,皓星工程有限公司(皓星)公司秘書;及其妻子羅燕妮,49歲,皓星唯一董事兼股東,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指,案件屬單一事件,兩名被告重犯機會不高,對行業影響不大,而被告實際
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一直與不同的專業團體及行業機構合作舉辦專題研討會,向商界推廣良好管治及專業誠信。中心將於10月份舉辦的主要研討會活動如下: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住宅單位租客,控告他涉嫌以1,000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向地產代理公司隱瞞他違約,以免卻支付「撻訂」賠償16,000元。 杜渡,48歲,上星期五(9月19日)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9月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經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一名地產代理安排,於2022年11月6日早上參觀大圍一個「放租」住宅單位。被告與業主即場
廉政公署昨日(9月15日)落案起訴一名室內設計公司董事妨礙司法公正,控告他涉嫌串謀他人誘使一名分判商不向廉署作出舉報。 張志安,29歲,次元空間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次元空間)董事,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9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12月19日,串謀一名男子妨礙司法公正,說服及誘使一名分判商不向廉署作出舉報。 案發時次元空間是一間室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水務署前分判商董事及其三名僱員,向水務署提交載有虛假資料的配水庫巡查報告,誘使署方兩年間向分判商發放服務費共約460萬元。四名被告今日(9月1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 劉浩基,44歲,竣才工程有限公司(竣才)唯一董事兼股東;以及竣才三名時任僱員,即文員李穎圖,34歲;及雜工郭家禧及郭家祺,同41歲,今日承認共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法官譚思樂將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判刑,各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八名商廈承建商員工,擅自更改工地人臉辨識登記,替工人「掃臉」以偽造值勤紀錄,詐騙工資共逾25萬元。八名被告早前相繼認罪,當中一名管工今日(9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鄧宇程,44歲,實力工程有限公司(實力工程)前助理總管工,早前承認六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稱,本案案情嚴重,被告聯同多名人士詐騙僱主,嚴重打擊本地勞動市場及工人士氣,削弱香港廉潔之都的美譽。
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的物業代理,今日(9月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賄賂其上線分行經理以包庇他缺勤多月,並虛報值勤記錄以詐騙公司薪金逾58,000元。 黃民斌,31歲,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 前物業代理,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以及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裁判官劉淑嫻將黃民斌還押懲教署看管至9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發時,黃民斌是美
兩名遭廉政公署起訴的冷氣分判商工人,今日(9月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與一名「工頭」串謀,向政府北區社區健康中心發展項目的工人收賄共逾30萬元,分別被判囚及緩刑。 謝樹康,65歲;及何漢基,54歲,同為大地科聯企業有限公司(大地科聯)前工人,今日承認共三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謝樹康被判入獄七星期,並遭頒令須向大地科聯歸還其獲分賄款,即13,500元。裁判官梁雅忻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八名商廈承建商員工,擅自更改工地人臉辨識登記,替工人「掃臉」以偽造值勤紀錄,詐騙工資共逾25萬元。繼五名管工及建築工人早前認罪,餘下三名被告今日(9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亦承認欺詐罪名。 被告分別為鄧宇程,實力工程有限公司(實力工程)前助理總管工;陳天翰,實力工程前管工;黎宇橋,實力工程時任工地行政主任;以及五名建築工人,趙劍雲、蔡勇、施國成、莊錦雄及麥志健。 八人年齡介乎35至58歲,共承認六項欺詐罪名,違反《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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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今年繼續擔任香港董事學會主辦的「董事研討會」的支持機構,並鼓勵公司董事、高級行政人員及企業管治專業人員積極參與是次活動。
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有銀行職員協助不法集團簽發虛假銀行文件,訛稱數間聲稱參與非洲投資項目的公司,其銀行戶口持有資產共逾370億港元,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該等公司投資逾四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五名被告中三人早前認罪,今日(8月11日)再多一名前銀行經理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 梁浩賢,39歲,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前客戶經理,今日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同案另外兩名渣打銀行前客戶經理胡文浩及陳德政,同38歲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保險公司前區域經理夥同三名不同職級的下線代理,訛稱多名客戶投保,保單申請由最低職級的下線代理經手處理,串謀詐騙該保險公司佣金、上線佣金、花紅及獎金共逾140萬元。該名前區域經理及兩名下線代理今日(8月1日)在區域法院判囚20至41個月。 四名被告為許藝馨,61歲,富通保險有限公司(富通保險,現稱周大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周大福人壽))前區域經理;兩名富通保險前營業經理黃鳳儀及余尚偉,分別66歲及40歲;以及周靜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服裝製造商前行政助理,控告她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使用虛假報價單及收據,詐騙公司維修工程費用共約48萬元。被告今日(7月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0個月零3日。 莊萃君,33歲,Sterling and Grant Limited (SGL)前行政助理,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九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裁判官施祖堯在判刑時指,被告利用僱主的信任,有計劃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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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設計顧問公司職員早前承認收賄逾23萬元,以協助工程承辦商獲取兩間日本連鎖店翻新項目,涉及工程費用共逾2,500萬元。被告今日(7月3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 彭嘉倩,41歲,亞洲創造有限公司(亞洲創造)前市場推廣主任,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裁判官陳志輝判刑時指,以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其背景報告及已償還
一名被廉署通緝的上市公司前主席,今日(7月29日)返港投案,明日(7月30日)將被帶往法院應訊。被告涉嫌與該上市公司的時任高層人員,藉總值逾3.3億元具欺詐成分的物業交易,抬高上市公司的利潤及資產,串謀詐騙該上市公司股東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酈松校,59歲,中新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中新集團,現稱上海實業城市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前主席,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他明日將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廉署早前就涉及中新集
廉政公署(廉署)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星期三(7月23日)採取代號「槓桿」的聯合行動,打擊一個運作精密的犯罪集團,懷疑以貪腐手段「造市」,操縱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備註1及2) 在聯合行動中,廉署與證監會人員搜查了合共14個地點,包括涉案上市公司及多間持牌證券行的辦公室。廉署亦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拘捕該上市公司的一名前主席及一名前執行董事。(備註3) 被捕人士涉嫌串謀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文件,包括上市公司內部文件及公告,訛稱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一名「工頭」,控告他向一名起重機操作工人索取每天100元至200元賄款,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被告今日(7月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半年。 許偉國,39歲,新領海機械行有限公司(新領海)前「工頭」,早前被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指,本案罪行性質嚴重,被告貪婪壓榨下屬,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發時,新領海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保險公司前職員,控告他向一名經紀公司董事索賄,為對方客戶逾600架新的士購買汽車保險,涉及保費逾2,400萬元。被告今日(7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 黃嘉榮,39歲,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中銀集團保險)前團隊主管,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稱,被告利用職位主動索賄,犯罪行為性質嚴重,雖然最終沒有成功收取賄款,社會絕不容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糧油雜貨供應商時任高級營業代表,控告他訛稱多個客戶曾訂購貨品,誘使供應商九個月內發放總值逾1,200萬元的貨品,其後轉售圖利。被告今日(7月1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7個月。 麥家榮,46歲,大昌貿易行有限公司(大昌行)前高級營業代表,早前承認32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暫委法官崔美霞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利用僱主對其高度信賴,精心計劃並有預謀地虛構逾400宗訂單及偽造客戶公司印章犯案,導致
廉政公署今日(7月15日)落案起訴一名鈕扣生產商高層,控告他涉嫌收賄逾60萬元,向供應商發出紙箱訂單並誇大其金額,涉款逾100萬元。涉案供應商一名董事早前被控行賄,並向法院表明會認罪。 于義仁,59歲,Tiger Button (Hong Kong) Limited (Tiger Button)董事總經理,被控五項罪名,即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以及一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星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保險公司前職員,控告他向一名經紀公司董事索賄,為對方客戶逾600架新的士購買汽車保險,涉及保費逾2,400萬元。被告今日(7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黃嘉榮,39歲,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中銀集團保險)前團隊主管,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7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於2022年1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個商廈承建商的兩名管工及三名建築工人,擅自更改工地人臉辨識登記,替工人「掃臉」以偽造值勤紀錄,詐騙工資共逾25萬元。五名被告今日(7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欺詐罪名。 鄧宇程,實力工程有限公司(實力工程)前助理總管工,44歲;陳天翰,實力工程前管工,43歲;以及三名建築工人趙劍雲、蔡勇及麥志健,年齡介乎35至56歲,承認共六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裁判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9月1日求情及
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設計顧問公司職員,今日(7月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收賄逾23萬元,以協助兩間工程承辦商獲取兩項日本連鎖店翻新項目,涉及工程費用共逾2,500萬元。 彭嘉倩,41歲,亞洲創造有限公司(亞洲創造)前市場推廣主任,承認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裁判官陳志輝將案件押後至7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並批准被告保釋。 案情透露,亞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