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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持續打擊樓宇大維修工程貪污,星期一(3月23日)分三宗案件落案起訴五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就三個屋苑的大維修工程,行賄有關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成員及業主代表。三個涉案屋苑的工程總值約9,000萬元。案件今早(3月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廉署一直密切關注涉及樓宇管理及維修的貪污情況,採取結合執法、預防及教育的「三管齊下」的全方位策略,並持續與相關政府部門及機構緊密合作,全力打擊樓宇維修工程中可能出現的貪污及其他不法行為。
廉政公署今日(3月24日)落案起訴運輸署一間前指定驗車中心的四名職員,控告他們涉嫌就車輛廢氣排放測試結果造假,協助多輛私家車通過車輛周年檢驗(年檢)。在廉署採取執法行動後,運輸署已將該中心從指定驗車中心名單中剔除。 黃立仁,48歲,幫得手汽車有限公司(幫得手)前負責人,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同案三名幫得手前認可車輛測試員,即劉志強和譚堅光,同67歲;及何家華,42歲;同被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五人串謀收賄以協助中介客戶開立銀行戶口。兩名涉案時任銀行職員今日(3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另一名時任銀行職員早前亦已認罪。 盧穎衡,31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時任財務策劃副總裁;及勞焯儉,40歲,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客戶經理,同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同案被告万卉,32歲,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業務經理,早前已承認一
一名上市公司時任主席在替公司購置一輛房車時,誇大首次登記稅以詐騙公司支付約240萬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3月17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李振邦,42歲,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PF Group)前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欺詐罪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暫委法官黃士翔押後案件至4月8日求情,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
廉政公署昨日(3月11日)落案起訴兩名物業賣家,控告他們在放售一個住宅單位時涉嫌以30,000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豁免他們向地產代理公司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 梁紀茗,48歲,及謝慧羚,34歲,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二人獲准保釋,以待明日(3月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梁紀茗於案發時委託了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產)放售大嶼山一個住宅單位。他與中原地產簽訂的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