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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6月8日)落案起诉一名元朗过渡性房屋项目扎铁分判商「工头」,涉嫌于五个月内向一名工人收贿共逾50,000元以协助对方继续获聘。

陈港安,33岁,信丰工程有限公司(信丰工程)时任扎铁「工头」,被控七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他获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6月10日)在粉岭裁判法院答辩。

案发时信丰工程是元朗八乡一个过渡性房屋项目的扎铁分判商,被告为该地盘的「工头」,负责招聘和监督扎铁工人,以及向工人发放薪金支票。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共五个月期间,从一名受其监督的扎铁工人接受七笔贿款共逾50,000元,以协助对方继续获信丰工程聘用。

信丰工程不容许员工就其事务或业务从他人接受利益。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涉嫌在涉案扎铁工人入职后不久,便向对方索贿每日500元。该扎铁工人日薪2,450元,他相信若不支付贿款便会失去工作,因而应被告要求支付贿款。

信丰工程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发言人表示,廉署对贪污采取零容忍态度,建造业工人如被索贿以换取聘用,应即时拒绝并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贪污热线:25 266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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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装修工程承办商,以130万元行贿一名物业投资公司时任职员,就物业装修工程换取对方优待。该工程承办商今日(6月4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李胜根,77岁,艺霖装饰公司(艺霖)独资东主,经审讯后被裁定四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

同案被告麦咏竣,51岁,新联益置业有限公司(新联益)时任租务部高级物业主任,早前承认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

法官李庆年将案件押后至6月12日听取两名被告求情,并将二人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新联益是一间物业投资公司,在香港拥有和管理多个单位作出租之用。案发时,麦咏竣负责安排及监督承办商为新联益的物业进行装修工程,以及在竣工后验收工程以支付费用。

于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新联益未有制订内部采购程序,规定在选择承办商时须索取报价或进行招标。当时新联益只向两家承办商判授装修工程合约,其中一间承办商艺霖于该一年半期间,获判授大部分装修工程及支付费用共约2,600万元。

至2022年6月中,新联益管理层要求租务部日后判授装修工程合约时,除邀请该两间承办商外,亦须邀请其他公司投标。当时艺霖已获判授多项装修工程,麦咏竣遂将新采购规定告知艺霖东主李胜根,并提醒对方新联益可能察觉其工程费用远超于新投标者。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揭发李胜根先后向麦咏竣提供多笔贿款共130万元,从而于安排及监督装修工程事宜中获对方优待。麦咏竣将部分贿款用以支付他新购入的住宅单位款项。

新联益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钟伟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胡泽熙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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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先后起诉一名时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及其父母,在该上市公司投资海外地产发展项目时涉嫌贪污以优待一名澳洲商人,涉及贿款总值约2,500万澳元。东区裁判法院今日(6月3日)批准控方申请修订控罪书,加控时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及其母亲一项贪污罪名,案件稍后将交付高等法院进行答辩。

吴为,46岁,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创置业,现已退市)时任副总经理;及其母亲韩尚敏,75岁,早前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吴为父亲吴祖皇,77岁;则于上星期四(5月28日)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三名被告今日分两宗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批准控方申请修订吴为及韩尚敏的控罪书,并新增一项贪污罪名,三人现同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主任裁判官又批准控方申请将两宗案件合并,稍后交付高等法院进行答辩。案件押后至7月1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各被告继续获准保释。

首创置业于2003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间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案发时,吴为是首创置业的副总经理,他同时担任首创置业澳洲分公司的总经理。

两项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于2014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一同串谋从一名澳洲商人接受2,200万澳元贿款及一项投资机会合约获利约300万澳元,致使吴为在首创置业的业务上优待该澳洲商人及与其有联系的公司。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自2014年起,首创置业按照吴为的建议,先后投资澳洲多个地产发展项目,总值约8.2亿澳元,当中大部分项目由该名澳洲商人有联系的公司开发。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周云龙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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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时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及其母亲,在该上市公司投资海外地产发展项目时涉嫌贪污以优待一名澳洲商人。廉署经进一步调查及按律政司法律意见,再落案起诉时任副总经理的父亲,控告他涉嫌参与有关贪污勾当,涉及贿款总值约2,500万澳元。

吴祖皇,77岁,上星期四(5月28日)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星期三(6月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

吴为,46岁,吴祖皇儿子及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创置业,现已退市)时任副总经理;和韩尚敏,75岁,吴祖皇妻子,早前被廉署控以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星期三在东区裁判法院再提讯。

首创置业于2003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间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案发时,吴祖皇的儿子吴为是首创置业的副总经理,他同时担任首创置业澳洲分公司的总经理。

吴祖皇被控两项罪名,指他涉嫌于2014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与吴为及韩尚敏一同串谋从一名澳洲商人接受2,200万澳元贿款及一项投资机会合约获利约300万澳元,致使吴为在首创置业的业务上优待该澳洲商人及与其有联系的公司。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自2014年起,首创置业按照吴为的建议,先后投资澳洲多个地产发展项目,总值约8.2亿澳元,当中大部分项目由该名澳洲商人有联系的公司开发。

调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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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9名员工
100 至 249 名员工
250名或以上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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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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