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貪法例
- 防止賄賂條例》規管公營及私營機構的貪污行為
- 利益指任何有價值的事物,惟不包括款待
- 反貪法例並沒有就利益的金錢價值,設定上限或門檻
- 行賄受賄同屬違法
-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僱員使用虛假文件欺騙其僱主,即使沒有接受利益,亦屬違法
- 即使貪污行為目的未達到,行賄者及受賄者同樣會違法
- 任何專業、行業、職業或事業的行規慣例,不可作為賄賂的免責辯護理由
- 貪污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
What is corruption in public sector?
短片對白文字版本
分場一
時間: 日
地點: 廉政公署分區辦事處外
人物: 廉政教育主任 Jan(主持),廉政教育主任 Michael(主持)
Jan: 大家好,又是「誠信短片系列」的時間。
Michael: 這個「誠信短片系列」推出了這𡡉久,希望觀眾對廉政公署工作加深了解。由今集開始,我們會詳細介紹和貪污有關的知識,Jan,你可否深入淺出講解一下在法例上什麼是貪污?
分場二
時間: 日
地點: 辦公室內
人物: 廉政教育主任 Jan(主持),廉政教育主任 Michael(主持)
Jan: 貪污,其實是指有人利用不正當的手法,例如職務上的方便,謀取個人私利,從而引致其他人利益受損。而《防止賄賂條例》所監管的人士,除了公職人員以外,連私人機構僱員的貪污行為也包括在內。
(Michael邊拍掌邊進入鏡頭)
Michael: 真厲害!那麼今集集中講解和公職人員有關的貪污法例。
Jan: 好的!其實《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訂明,任何公職人員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索取或者接受利益,作為執行職務時的報酬或誘因,即屬違法。當然,如果市民行賄公職人員,意圖影響他們的工作,也是違法。
Michael: 讓我舉個實例來解釋吧!
短片播放
時間: 日
地點: 私家車內
人物: 陳小姐(司機),考官
(車牌路試剛結束,考官正於車內為陳小姐評分)
考官: 陳小姐,你今次路試不成功。
陳小姐: 我很努力補了很多小時,仍然不合格?(從外套口袋掏出一封紅包)考官,高抬貴手!你懂得做時,我也懂得做的!
考官: 你意思是…
陳小姐: 我知道剛才轉線沒回頭看盲區…我也知我剛才黃燈來不及停車…我知錯了,下次不會再犯。你就當看不到,讓我過關吧!
(陳小姐嘗試將紅包遞予考官)
考官: 小姐,人人也會有犯錯,但你現在不只是犯小錯,簡直是犯法!
陳小姐: …
(短片結束,鏡頭轉回到兩位主持)
Jan: 運輸署的考牌主任是政府人員,如果在執行公務時接受個人利益,就是觸犯受賄罪,當然是犯法!而陳女士提供利益予考牌官,從而希望她可以合格,就是觸犯了行賄罪。
Michael: 沒錯!在這情況下,不論利是的金額是多少,都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因為如果賄賂就可以成功考取車牌,這的確對其他考牌人士和道路使用者太不公平!
Jan: 好吧!下星期,就講解《防止賄賂條例》怎樣監管私營機構。
二人: 再見!